文件编制内容存在较大缺陷,调查不详实
9家环评(验收)机构被通报限期整改
本报泰安12月2日讯 11月30日,泰安市环保局发布了对9家环评(验收)机构处理意见的通报,称8家环评机构存在较大缺陷和疏漏,1家验收机构有调查不详实等问题。
通报称,近期泰安市环保局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及环评、验收文件抽查中发现,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环评机构存在环评报告编制质量差、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不足以支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决定通报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浩宏伟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新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普遍存在基础资料不实、内容存在较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识别、评价重 点确定存在较大疏漏;编制质量差、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不足以支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问题。
山东鲁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文件存在现场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调查不详实等问题。
根据《质量考核办法》,决定对8家环评机构做出限期整改6个月的处理决定。整改期间泰安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受理这8家环评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本通报印发前审批部门已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整改期满后,上述8家环评机构应当向泰安市环保局提交整改情况的报告。
对山东鲁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2018年12月10曰前向泰安市环保局提交整改报告,再次出现此类问题泰安市将不再受理其编制的验收文件。据泰安市环保局
关于对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
环评(验收)机构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相关环评(验收)机构、各单位:
近期,我局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及环评、验收文件抽查工作中,发现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环评机构存在环评报告编制质量差、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不足以支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问题。为加强对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进步提高我市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质量和环评队伍能力水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鲁环发【2018】191号),以下简称《质量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将对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环评机构、1家验收机构的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存在问题
(一)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济南浩宏伟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三)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四)广西南宁新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五)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原名为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六)安徽华森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七)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八)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以上单位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普遍存在基础资料不实、内容存在较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识别、评价重 点确定存在较大疏漏:编制质量差、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不足以支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问题。
二、验收(监测)文件单位及存在问题
山东鲁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文件存在现场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调查不详实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根据《质量考核办法》,决定对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浩宏伟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华森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原名为宁夏华之洁环境技不有限公司)、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新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做出限期整改6个月的处理决定,整改期限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我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受理上述8家环评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通报印发前审批部门已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整改期满后,上述8家环评机构应当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的报告。
对山东鲁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全市范围通报批评,2018年12月10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再次出现此类问题我市将不再受理其编制的验收文件。
上述机构及相关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本通报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诉,我局相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泰安局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