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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正 性 声 明 

    为保证本公司检测/评价工作的公正性,保证用科学的方法,出具准确、可靠的检测/评价结果,特作如下声明:
    1、在环境检测活动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环境检测技术标准的各项要求,不受任何行政部门及其领导的干预,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干扰,确保环境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独立性、诚实性。
    2、所司及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均独立于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3、对于所有客户都一律给予同等服务,不得发生任何歧视或其它不平等对待的现象。
    4、本公司及其人员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有保密义务。
    5、严格为客户保守机密信息和所有权,保证不将被检测单位的样品、数据、资料提供给其它单位或用于本公司(包括本公司人员)的产品开发、技术咨询等;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不得从事与被检测单位有关的产品开发、研制、生产、经营和咨询等活动,不得向社会推荐产品,开展产品监制、监销等违法行为。
    6、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均只在本公司从业。公司所有授权签字人均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7、由本公司出具的检测结果,均由所授权签字人签发并加盖检测(检测)专用章方可生效,承担法律责任。
    8、被检测单位对本公司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时,一律由质量管理科负责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或各室进行妥善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异议提出单位。经复查证明结果确实有误时,由本公司负责更正所出具的检测结果或报告。
    9、本公司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38-8502826)

 山东国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总经理:石仁国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