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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山东大气污染重点整治专项行动开始!企业应如何做好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管理?


       齐鲁网4月15日讯记者从在济南举行的全省大气污染重 点整治专项行动会议上获悉,从4月16日起到5月17日,山东将派出8个检查组赴16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大气污染重 点整治专项行动。

重磅!山东大气污染重点整治专项行动开始!企业应如何做好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管理?


实施范围:

  全省16市,重 点突出2019年3月全国168个重 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城市(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泰安、临沂、聊城、滨州等9市)。

  

检查内容:


  (一)工业污染整治情况


  1.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运行。10 蒸吨/小时( 传输通道城市为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运行情况,以及燃煤使用量台账(与2018年10月-2019年3月同期变化情况)。


  2.工业污染源治理。重 点检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等环保要求落实情况;以及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制造等行业颗粒物污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等环保要求落实情况,未建成项目检查建设过程中环评要求和颗粒物措施落实情况。


  3.工业炉容整治。一段式煤气发生炉淘汰情况,是否存在已关停取缔的生产线死灰复燃情况;中小型煤气发生炉达标排放和符合环保要求情况。


  4.“散乱污”企业治理。列入整治类的“散乱污”企业是否达到整治要求;是否存在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现象。


  5.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 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粉煤灰、建筑拆除物石块利用等项目扬尘管控情况。


  (二)机动车污染管控情况


  1.在用车路检路查。在重 点路段,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对柴油车开展路检路查,对各市已检查过的点位进行抽查。


  2.车辆集中停放地入户检查。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重 点单位,开展停放地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情况检查。


  3.油气回收治理。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情况;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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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扬尘污染整治情况


  1.施工扬尘防治。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 之百”情况;已安装在线监测的施工工地,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各类土石方开挖施工,抑尘措施落实情况。


  2.物料运输扬尘管控。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渣土车是否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


  3.道路扬尘污染治理。道路定时保洁、定时机扫、定时洒水制度落实情况。


  4.露天矿山扬尘整治。露天矿山开采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于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将全部网上公开,并由省广播电视台曝光,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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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管理要求




1. 加强源头管控。



避免生产和使用产生恶臭、异味的产品和物质。逐步淘汰产生恶臭、异味的产品、工艺和设备。印刷、家具、人造板、机械设备、电子、涂装等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剂等挥发性物质的行业或企业,应积极推行水性化替代工艺,从源头上控制废气污染的产生。



2. 污染防治设施完善并保持正常运行。



在物料贮运、装卸、投料、输送、混合、反应、出料、分装等各个环节都要充分考虑废气有组织收集,做到“能收尽收”,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施。


收集的废气须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保持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液体喷淋处理的,须保证液体充足、药剂添加及时、确保喷淋液PH值在的正常范围(酸性废气设施喷淋液PH应呈碱性,碱性废气设施喷淋液PH一般应呈酸性);焚烧设施确保焚烧温度等参数在正常工况范围;活性炭处理的,按规定及时更换活性炭,更换记录齐全,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应作为危险废物加强管理:规范贮存、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有废气产生,但在原环评中废气治理设施无具体要求的,应根据大气法一百零八条相应要求,自行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同时报备、验收。



3. 防止泄漏,监控有效。



石化、化工等有有机废气产生的企业须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使用或排放的企业,建议按管理部门要求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防治因环境引起的安全事故。持续改善,减少无组织排放量。



4. 在线监测。



安装VOC在线监控的企业,要加强与设备厂商、日常运行维护单位的联系,确保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规范建立运行、维护记录等台帐资料。



5. 排放口规范。



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废气排放筒应符合环评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要求,废气处理设施周边悬挂或张贴设施运行示意图,按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落实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含排放口名称、编号、企业名称等。




    转载自:环保365